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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认为别人在广州地区注册了与您的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,您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来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。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:
准备申请材料:准备异议申请书、商标注册证书副本、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、商标局的相关文件等材料。
提交异议申请: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广州市知识产权局(或广东省知识产权局)。
审核申请材料:知识产权局会审核您提交的申请材料,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,会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异议人发出异议通知书,并将通知书副本寄送给您。
被异议人答辩:被异议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(30天内)向知识产权局递交答辩书。
审理:知识产权局会依法进行审理,并在审理期间,对申请人和被异议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和审查。
终局决定:根据审理结果,知识产权局会做出终局决定,如果您的异议申请被批准,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将被撤销。
需要注意的是,在异议申请过程中,申请人和被异议人之间的争议要以法律规定为准,双方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答辩。